處置危險廢物應具備什么資格
(一)申請領取危險廢物收集、儲存、處置綜合經營許可證應具備下列條件:
1、環境工程專ye類**或相關專ye級以上職稱,且具有3年以上固體廢物污染治理經驗的技術人員。
2、有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關于危險貨物運輸安全規定的運輸工具。
3、有符合國家或地方環保標準及安全要求的包裝工具、中轉和臨時存放設施、設備及經驗收合格的儲存設施、設備。
4、有符合國家或地方環保標準和安全要求的處置設施、設備及配套污染防治設施。
5、具有適合于所經營危險廢物類別的處置技術和工藝。
6、有確保危險廢物經營安全的規章制度、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措施。
7、危險廢物采用填埋方式處置的,應當依法取得其土地使用權。
危險廢物的危害性
(二)在申請領取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時應具備以下條件:
1、有防雨防滲的運輸工具;
2、有符合國家或地方環保標準和安全要求的包裝工具、中轉和臨時存放設施、設備;
3、有確保危險廢物經營安全的規章制度、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措施。